毒理(食品保健食品)检测

毒理(食品、保健食品)检测:食品产品检测项目与标准依据说明,常见项目23项,包括通便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评价方法等。

检测项目

  • 通便功能
  • 辅助降血糖功能评价方法
  • 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
  • 急性毒性试验
  • 辅助降血脂功能评价方法
  • 促进排铅功能评价方法
  • 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
  • 急性经口毒性
  • 增强免疫力功能试验
  • 体外哺乳动物类细胞(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
  • 天和90天喂养试验
  • 显性致死试验
  • 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 改善睡眠功能试验
  •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 小鼠精子畸变试验
  •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 致畸试验
  • 减肥功能评价方法
  • 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 繁殖试验
  • 小鼠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

检测范围

检测范围覆盖食品领域常见产品类型;样品数量、状态与预处理要求按所引标准执行。

检测方法

微生物培养计数法:将样品接种于适宜培养基,经恒温培养后计数菌落形成单位,评价微生物污染水平

生化鉴定法:对可疑菌落进行生理生化试验,鉴定微生物种类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样品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含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多元素同时测定,适用于基体复杂样品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用于砷、汞、硒等易氢化元素的高灵敏测定

检测仪器

  • 恒温培养箱
  • 生物安全柜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菌落计数器
  • 生物显微镜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微波消解仪
  • 分析天平

检测标准

常用标准与依据如下,所引标准如遇更新、替代或废止,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第二部分第一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附件6NMCDC-K-DL-052 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GB 15193.23-2014《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

附件1NMCDC-K-DL-052 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第二部分第四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GB 15193.3-2014《急性经口毒性》

第二部分第十四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第二十六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第十九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

附件8NMCDC-K-DL-052 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第二部分第五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附件7NMCDC-K-DL-052 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第二部分第六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附件3NMCDC-K-DL-052 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第二部分第二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第三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第二十四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第十二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第七节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检测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发布标准与公开资料整理,所引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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