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中有害物质检测

家具中有害物质检测:常见项目36项,包括甲醛、重金属-汞等,依据GB/T 23991-2009等标准执行,判定以标准条款为准。
检测项目
化学性能
质量检验及评定
- 甲醛
- 重金属-汞
- 重金属-铅
- 重金属-铬
- 重金属-镉
- 重金属
- 可溶性重金属-汞含量
- 可溶性重金属-铬含量
- 可溶性重金属-镉含量
- 可溶性重金属-铅含量
- 甲醛释放量
- 重金属含量(色漆)-可溶性汞
- 重金属含量(色漆)-可溶性铬
- 重金属含量(色漆)-可溶性镉
- 重金属含量(色漆)-可溶性铅
- 重金属(可溶性汞(、重金属)可溶性铅(、重金属)可溶性铬(、重金属)可溶性镉)
- 可溶性重金属Pb
- 重金属(汞(、重金属)铬(、重金属)镉(、重金属)铅)
- 放射性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 游离甲醛
- 苯系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 可溶性汞
- 可溶性铅
- 可溶性铬
- 邻苯二甲酸酯
- 苯并α芘和多环芳烃PAH总量
- 多溴联苯
- 多溴联苯醚
- 种多环芳烃(PAH(总量、多溴二苯醚)PEDE(、多溴联苯)PBB(、多环芳烃)苯并[α]芘(、邻苯二甲酸酯)BBP(、邻苯二甲酸酯)DBP(、邻苯二甲酸酯)DEPH(、邻苯二甲酸酯)DIDP(、邻苯二甲酸酯)DINP(、邻苯二甲酸酯)DNOP)
- 可溶性镉
- Cr
- Hg
- Cd
检测范围
适用于轻工领域常见产品与材料的送检;样品要求依适用标准规定,委托前可确认取样数量与状态。
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样品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含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多元素同时测定,适用于基体复杂样品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用于砷、汞、硒等易氢化元素的高灵敏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对增塑剂类物质进行提取、分离与确证定量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用于热不稳定或难挥发成分的分离测定
检测仪器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微波消解仪
- 分析天平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索氏提取器
- 旋转蒸发仪
检测标准
常见适用标准如下;标准存在更新或替代时,以委托时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GB 18584-2001《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8584-2001《室内装饰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9758.6-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六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QB/T 1951.1-2010《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9758.1-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一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9758.7-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七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9758.4-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四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GB/T 38724-2020《家具中有害物质 放射性的测定》
GB 9758.6-1988(5.2)
GB 18583-2008《附录A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9758.1-1988(5.2)
检测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发布标准与公开资料整理,所引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