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检测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检测:常见项目26项,包括重金属-汞、重金属-铅等,依据GB/T9758.7等标准执行,判定以标准条款为准。
检测项目
化学性能
质量检验及评定
- 重金属-汞
- 重金属-铅
- 重金属-铬
- 重金属-镉
- 可溶性重金属-汞含量
- 可溶性重金属-铬含量
- 可溶性重金属-镉含量
- 可溶性重金属-铅含量
- 甲醛释放量
- 重金属含量(色漆)-可溶性汞
- 重金属含量(色漆)-可溶性铬
- 重金属含量(色漆)-可溶性镉
- 重金属含量(色漆)-可溶性铅
- 可溶性重金属Pb
- 重金属(汞(、重金属)铬(、重金属)镉(、重金属)铅)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 甲醛
- 可溶性汞
- 可溶性铅
- 可溶性铬
- 可溶性镉
- Cr
- Hg
- Cd
检测范围
适用于轻工领域常见产品与材料的送检;样品要求依适用标准规定,委托前可确认取样数量与状态。
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样品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含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多元素同时测定,适用于基体复杂样品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用于砷、汞、硒等易氢化元素的高灵敏测定
分光光度法(乙酰丙酮法):测定样品释放或残留的甲醛含量
气候箱法:在恒定温湿度条件下收集释放气体,评价甲醛释放水平
检测仪器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微波消解仪
- 分析天平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甲醛测试仪
- 恒温恒湿气候箱
检测标准
常见适用标准如下;标准存在更新或替代时,以委托时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T 9758.7-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七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光谱法》
GB 9758.1-1988(5.2)
GB 18584-2001(5.2)
GB 9758.4-1988(5.2)
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GB/T 18584-2001《室内装饰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9758.6-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六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T 5849-2006《细木工板》
QB/T 1951.1-2010《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GB/T 9758.1-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一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9758.4-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四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GB 9758.6-1988(5.2)
GB/T 9760-1988《色漆和清漆 液体或粉末状色漆中酸萃取物的制备》
检测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发布标准与公开资料整理,所引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