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毒理)检测

化妆品(毒理)检测:常见项目11项,包括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等,具体项目以委托确认与适用标准为准。
检测项目
化学性能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 致畸试验
- 微核试验
- 眼刺激性鸡胚绒毛尿囊试验
- 体外皮肤刺激性试验
- 体外3T3细胞中性红摄取光毒性试验
-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
- 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 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检测范围
适用于轻工领域常见产品与材料的送检;样品要求依适用标准规定,委托前可确认取样数量与状态。
检测方法
微生物培养计数法:将样品接种于适宜培养基,经恒温培养后计数菌落形成单位,评价微生物污染水平
生化鉴定法:对可疑菌落进行生理生化试验,鉴定微生物种类
浸泡腐蚀试验:在规定腐蚀介质中浸泡,评价失重与腐蚀形貌
金相分析法:观察腐蚀类型与晶间腐蚀倾向
检测仪器
- 恒温培养箱
- 生物安全柜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菌落计数器
- 生物显微镜
- 腐蚀试验箱
- 金相显微镜
检测标准
常见适用标准如下;标准存在更新或替代时,以委托时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OECDTG439(2015) 体外皮肤刺激性试验:重组人皮肤模型方法
SN/T 2329-2009《化妆品眼刺激性/腐蚀性的鸡胚绒毛尿囊膜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8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8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1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47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 1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47号)))
关于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等9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9年第12号) 附件9
2015年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将化妆品用化学原料离体皮肤腐蚀性大鼠经皮电阻和皮肤光变态反应2个试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7年第136号) 附件2
/ 关于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等9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9年 第12号)附件9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检测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发布标准与公开资料整理,所引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