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及有害物质限量检测

木家具及有害物质限量检测:轻工产品检测项目与标准依据说明,常见项目5项,包括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铬、甲醛释放量等。

检测项目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铬、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镉、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铅、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汞

化学性能

  • 可溶性铬
  • 可溶性镉
  • 可溶性汞
  • 可溶性铅

检测范围

检测范围覆盖轻工领域常见产品类型;样品数量、状态与预处理要求按所引标准执行。

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样品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含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多元素同时测定,适用于基体复杂样品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用于砷、汞、硒等易氢化元素的高灵敏测定

分光光度法(乙酰丙酮法):测定样品释放或残留的甲醛含量

气候箱法:在恒定温湿度条件下收集释放气体,评价甲醛释放水平

检测仪器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微波消解仪
  • 分析天平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甲醛测试仪
  • 恒温恒湿气候箱

检测标准

常用标准与依据如下,所引标准如遇更新、替代或废止,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T 9758.7-1988《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9758.4-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四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

GB/T 9758.6-1989《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六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18584-2001《(5.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9758.1-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一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检测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发布标准与公开资料整理,所引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普通混凝土用石及砂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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