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漆和清漆及有害物质限量检测

色漆和清漆及有害物质限量检测:常见项目4项,包括铅含量、镉含量等,依据GB/T 9758.7等标准执行,判定以标准条款为准。
检测项目
化学性能
- 铅含量
- 镉含量
- 汞含量
- 铬总含量
检测范围
适用于矿产冶金领域常见产品与材料的送检;样品要求依适用标准规定,委托前可确认取样数量与状态。
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样品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含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多元素同时测定,适用于基体复杂样品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用于砷、汞、硒等易氢化元素的高灵敏测定
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按目标组分选择滴定、光谱或色谱手段进行定量
检测仪器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微波消解仪
- 分析天平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滴定仪
检测标准
常见适用标准如下;标准存在更新或替代时,以委托时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T 9758.7-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 无烟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9758.4-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
GB/T 9758.6-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9758.1-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检测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发布标准与公开资料整理,所引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