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支出

公共卫生支出

会计科目

公共卫生支出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设立的“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的“公共卫生支出”一级明细科目,属于支出类科目,科目编号为50102。

“公共卫生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药品支出”、“卫材支出”、“其他材料支出”、“非财政资本性支出”、“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进行明细核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公共卫生支出的其他含义

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公共卫生支出的相关会计分录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计提薪酬时,按照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金额做以下分录: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为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领用卫生材料、药品等库存物资时,确定领用的库存物资专门用于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其实际成本: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

贷:库存物资

对于无法直接计入基本医疗服务支出而需进行合理分摊的支出,应先记入“待摊支出”科目。期末,将待摊支出合理分摊至本科目的明细科目时: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

贷:待摊支出科目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整理,仅供个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