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款支拨凭证
国库原始凭证库款支拨凭证是指国库使用的原始凭证之一,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等。
预算拨款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实拨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清算已支付财政性资金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退回已清算财政性资金的凭证。
库款支拨概述
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一律凭各级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经国库统一办理拨付。
中央预算支出,采取实拨资金和限额管理两种方式。中央级行政事业经费,实行限额管理。地方预算支出,采用实拨资金的方式;如果采用限额管理,财政应随限额拨足资金,不由银行垫款。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拨,必须在同级财政存款余额内支付。只办理转账,不支付现金。
业务操作的监督:
1、财政存款账户是否透支;
2、代理银行的清算是否超额度。
注意:各级国库收到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和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时,应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拒绝拨付或清算:
(一)凭证要素不全的;
(二)擅自涂改的;
(三)大小写金额不符的;
(四)小写金额前无人民币符号“¥”的;
(五)大写金额前无“人民币”字样的;
(六)前后联次填写内容不一致的;
(七)拨款金额超过库存余额的;
(八)未加盖印鉴或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的;
(九)代理银行申请划款的金额与其附件的金额不一致的;
(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金额超出《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的;
(十一)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金额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的。
国库对审核无误的库款支付凭证,原则上应在财政机关或代理银行送达的当日将款项划出,*迟不超过下一个工作日。
国库会计凭证概述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记账的依据。国库使用的会计凭证属于银行的“特定凭证”。国库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国库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更正(调库)凭证、库款支拨凭证、资金结算专用凭证、手工补制会计凭证、国债凭证等。
国库记账凭证包括:转账凭证、表外科目凭证等,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业务采用复式凭证;表外业务和特殊事项采用单式凭证。
国库应按规定审核、制作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