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罚没收入的性质
罚没收入是对违章、违规行为实施的一种经济处罚,罚没收入比税收具有更明显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是财*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与税收相比,罚没收入缺乏固定性,具有定向性、一次性的特征,对取得财*收入缺乏稳定可靠的保证。
罚没收入的征收依据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罚没收入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取。
罚没收入的分类
罚没收入按照财*收入预算科目设置分类,可分为一般罚没收入、缉私罚没收入、缉*罚没收入。
一般罚没收入中:
A、银行监督、民航、电监会罚没收入属中央专用收入科目,其他属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B、海关、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取得的其他罚没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半,地方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
C、铁路公检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中央,但铁路系统其他罚没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半,地方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如铁路卫生罚没收入等。
D、烟草罚没收入全额缴地方,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
E、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罚没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半。
F、证监会、保监会罚没收入没有明文规定。
G、税务部门对违反税法规定的当事人加收的滞纳金及所处罚款随款入库,其他罚没收入按隶属关系缴库。
H、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省本级。
I、交通部门罚没收入按财务隶属关系管理。
缉私罚没收入属中央专用收入科目。
缉*罚没收入属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地方缉*罚没收入属省本级收入。
罚没收入的处理
根据《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相关罚没收入,是指税务部门收取的各项罚没收入,不包括随各税种税款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税务部门收取的上述罚没收入缴库时填列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务部门罚没收入”(103050107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