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人
导读: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税纳税人范畴
房产税纳税人主要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中:城市是指经**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辖区。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