谳

【谳】的意思及拼音
「谳」拼音:[yàn]
谳yàn 动词 审判定罪 组词:定谳
「谳」字是什么意思(详细解释):
谳讞 yàn 动词(1) (形声。从言,献声。本义:审判定罪)(2) 同本义主谳者。——清· 方苞《狱中杂记》主谳者亦各罢去(3) 又如:谳词(结案定罪的文书);谳治(审理案件);谳平(审议,平议刑狱);谳事(审理案件);谳囚(审讯犯人);谳案(审理定案)(4) 将案情上报;请示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 ——《晋书·姚兴载记》(5) 又如:谳奏(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谳文(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6) 判明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驳复仇议》词性变化 谳讞 yàn 名词(1) 案件[定国] 冬月请治谳,饮酒益精明。 ——《汉书》(2) 又如:谳牍(判案的案卷)(3) 犯人的供词拷治榜掠,无所得谳。——清· 严有禧《漱华随笔·姜熊狱》
【谳】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yàn审判定罪。 《后汉书·申屠蟠传》:“乃为谳得减死论。”
【谳】在康熙字典里的意思
【酉集上】【言字部】【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魚列切,音孼。議罪也。評獄也。【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于公。【疏】言白也。【註】議也。【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註】讞,平議也。【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註】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又【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孼上聲。又【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音彥。義同。 【正韻】俗作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