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怎么纳税
1. 无车承运人是指那些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起承运人责任和义务,但通过委托其他实际承运人来完成货物运输任务的货运经营者。这类企业或个人通常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广泛的品牌影响力以及明显的网络效应,他们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组织模式的创新,推动了货运市场的资源整合和行业规范化发展,对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效率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无车承运人处于一个独特的市场位置,对于实际的托运人来说,他们是承运人;而对于实际执行运输任务的承运人而言,他们则扮演了托运人的角色。这类经营主体通常不直接参与货物运输活动,而是专注于运输组织、货物分配、运输方式和路线的选择等工作,并主要通过提供规模化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即通过运费差价的形式。
3. 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所谓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相应责任,再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的服务模式。
扩展资料:无车承运业务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改革的相关规定,如果交通运输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的12个月内的营业额达到了500万元,则需要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除特定情况外,应向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在连续的12个月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如果无车承运人在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包括免税额,他们可以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并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至于无车承运业务是否可以单独作为主体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现有的营改增相关文件只允许企业在判断是否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将原增值税条例规定的货物类业务与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分开单独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都匀市人民*府网站 - 都匀市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若干*策措施(物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