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如何初始计量
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初始计量
(1)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分别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3)盘盈的存货
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无法确定盘盈原因的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4)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资料扩展:
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是对已经确认的交易和事项的价值数量首次加以衡量和确定;
初始计量通常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由于历史成本数据容易获得,并且具有可靠性,因此人们已经习惯了采用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主要属性。但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资产价值随时都在发生变化,面临价值损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