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如何初始计量

2025-06-22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初始计量需要按照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企业取得存货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购买取得、加工方式取得、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通过劳务取得等。

存货初始计量的会计分录:

1、外购的存货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加工取得的存货: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生产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什么是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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