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空气检测

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常见项目52项,包括臭氧、丁醇等,具体项目以委托确认与适用标准为准。

检测项目

耐久性能

臭氧

  • 丁醇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甲酸甲酯
  • 甲酸乙酯
  • 砷及其化合物
  • 碘及其化合物
  • 甲酸
  • 乙酸
  • 丙烯醛
  • 糠醛
  • 二乙胺和三乙胺
  • 铍及其化合物
  • 正戊烷
  • 正己烷
  • 正庚烷
  • 正辛烷和正壬烷
  • 甲苯
  • 二甲苯和乙苯
  • 间苯二酚
  • 铟及其化合物
  • 硒及其化合物
  • 碲及其化合物
  • 二硝基苯
  • 对硝基氯苯
  • 锰及其化合物
  • 丙酮
  • 丁酮
  • 甲基异丁基甲酮
  • 苯乙烯
  • 联苯
  • 乙二醇
  • 草酸
  • 钡及其化合物
  • 钠及其化合物
  • 敌敌畏
  • 甲拌磷
  • 对硫磷
  • 二氯乙烯
  • 三氯乙烯
  • 四氯乙烯
  • 环己烷
  • 乙腈和丙烯腈
  • 钨及其化合物
  • 氯苯
  • 邻二氯苯
  • 乙胺
  • 乙二胺
  • 硝基苯
  • 一氧化碳
  • 二氧化碳
  • 倍硫磷

检测范围

适用于工业产品领域常见产品与材料的送检;样品要求依适用标准规定,委托前可确认取样数量与状态。

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样品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含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多元素同时测定,适用于基体复杂样品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用于砷、汞、硒等易氢化元素的高灵敏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同时测定多种金属元素含量

滴定分析法:用于钙、镁等常量元素的容量法测定

检测仪器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微波消解仪
  • 分析天平
  • 自动电位滴定仪

检测标准

常见适用标准如下;标准存在更新或替代时,以委托时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Z/T 300.1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3部分:铟及其化合物》

GBZ/T 300.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4 部分:铍及其化合物》

GBZ/T 300.114《(4)-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14 部分:草酸和对苯二甲酸》

GBZ/T 300.6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69 部分:联苯和氢化三联苯》

GBZ/T 300.6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60 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 和壬烷》

GBZ/T 300.8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86 部分:乙二醇》

GBZ/T 300.14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49 部分:杀螟松、倍硫磷、亚胺硫磷和 甲基对硫磷》

GBZ/T 300.14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6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

GBZ/T 300.11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12 部分:甲酸和乙酸》

GBZ/T 300.130《(5)-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30 部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GBZ/T 300.2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22 部分:钠及其化合物》

GBZ/T 300.13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37 部分:乙胺、乙二胺和环己胺》

GBZ/T 300.6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68 部分:苯乙烯、甲基苯乙烯 和二乙烯基苯》

GBZ/T 300.5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53 部分:硒及其化合物》

GBZ/T 300.47《(5)-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47 部分: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GBZ/T 300.1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8 部分:汞及其化合物》

GBZ/T 300.78《(5)-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78 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 和四氯乙烯》

GBZ/T 300.15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50 部分:敌敌畏、甲拌磷和对硫磷》

GBZ/T 300.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3 部分:钡及其化合物》

GBZ/T 300.81《(4)-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81 部分: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

检测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发布标准与公开资料整理,所引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EMC)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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