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空气检测

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常见项目52项,包括臭氧、丁醇等,具体项目以委托确认与适用标准为准。
检测项目
耐久性能
臭氧
- 丁醇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甲酸甲酯
- 甲酸乙酯
- 砷及其化合物
- 碘及其化合物
- 甲酸
- 乙酸
- 丙烯醛
- 糠醛
- 二乙胺和三乙胺
- 铍及其化合物
- 正戊烷
- 正己烷
- 正庚烷
- 正辛烷和正壬烷
- 甲苯
- 二甲苯和乙苯
- 间苯二酚
- 铟及其化合物
- 硒及其化合物
- 碲及其化合物
- 二硝基苯
- 对硝基氯苯
- 锰及其化合物
- 丙酮
- 丁酮
- 甲基异丁基甲酮
- 苯乙烯
- 联苯
- 乙二醇
- 草酸
- 钡及其化合物
- 钠及其化合物
- 敌敌畏
- 甲拌磷
- 对硫磷
- 二氯乙烯
- 三氯乙烯
- 四氯乙烯
- 环己烷
- 乙腈和丙烯腈
- 钨及其化合物
- 氯苯
- 邻二氯苯
- 乙胺
- 乙二胺
- 硝基苯
- 一氧化碳
- 二氧化碳
- 倍硫磷
检测范围
适用于工业产品领域常见产品与材料的送检;样品要求依适用标准规定,委托前可确认取样数量与状态。
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样品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含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多元素同时测定,适用于基体复杂样品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用于砷、汞、硒等易氢化元素的高灵敏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同时测定多种金属元素含量
滴定分析法:用于钙、镁等常量元素的容量法测定
检测仪器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微波消解仪
- 分析天平
- 自动电位滴定仪
检测标准
常见适用标准如下;标准存在更新或替代时,以委托时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Z/T 300.1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3部分:铟及其化合物》
GBZ/T 300.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4 部分:铍及其化合物》
GBZ/T 300.114《(4)-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14 部分:草酸和对苯二甲酸》
GBZ/T 300.6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69 部分:联苯和氢化三联苯》
GBZ/T 300.6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60 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 和壬烷》
GBZ/T 300.8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86 部分:乙二醇》
GBZ/T 300.14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49 部分:杀螟松、倍硫磷、亚胺硫磷和 甲基对硫磷》
GBZ/T 300.14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6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
GBZ/T 300.11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12 部分:甲酸和乙酸》
GBZ/T 300.130《(5)-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30 部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GBZ/T 300.2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22 部分:钠及其化合物》
GBZ/T 300.13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37 部分:乙胺、乙二胺和环己胺》
GBZ/T 300.6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68 部分:苯乙烯、甲基苯乙烯 和二乙烯基苯》
GBZ/T 300.5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53 部分:硒及其化合物》
GBZ/T 300.47《(5)-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47 部分: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GBZ/T 300.1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8 部分:汞及其化合物》
GBZ/T 300.78《(5)-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78 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 和四氯乙烯》
GBZ/T 300.15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50 部分:敌敌畏、甲拌磷和对硫磷》
GBZ/T 300.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3 部分:钡及其化合物》
GBZ/T 300.81《(4)-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81 部分: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
检测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发布标准与公开资料整理,所引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