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包括化学有毒物质粉尘和物理因素)检测

工作场所(包括化学有毒物质、粉尘和物理因素)检测:化工领域检测服务,常见项目49项,包括高温、高频电磁场等,依据公开标准执行。
检测项目
热学性能
高温
电学性能
高频电磁场
- -二氯乙烯
- 一氧化碳
- 丁酮
- 三氧化硫
- 三氧化铬(六价铬)
- 三氯乙烯
- 丙烯腈
- 丙酮
- 乙苯
- 乙酸丁酯
- 乙酸丙酯
- 乙酸乙酯
- 乙酸戊酯
- 二氧化硫
- 二氧化碳
- 二氧化锡
- 五氧化二磷
- 四氯乙烯
- 壬烷
- 工频电场
- 微波辐射
- 手传振动
- 正己烷
- 氟化氢
- 氟化物
- 氧化锌
- 氯乙烯
- 氯化氢
- 游离二氧化硅
- 溶剂汽油
- 照度
- 环己烷
- 甲苯
- 甲醇
- 盐酸
- 砷化氢
- 硫酸
- 磷化氢
- 苯乙烯
- 苯胺
- 苯酚
- 辛烷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铅及其化合物
- 铬酸盐
- 锰及其化合物
- 对二甲苯
检测范围
检测范围覆盖化工领域常见产品类型;样品数量、状态与预处理要求按所引标准执行。
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样品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含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多元素同时测定,适用于基体复杂样品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用于砷、汞、硒等易氢化元素的高灵敏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同时测定多种金属元素含量
滴定分析法:用于钙、镁等常量元素的容量法测定
检测仪器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微波消解仪
- 分析天平
- 自动电位滴定仪
检测标准
常用标准与依据如下,所引标准如遇更新、替代或废止,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Z/T 300.4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5部分: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 4》
GBZ/T 300.6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2部分: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抽余油和松节油 4》
GBZ/T 192.4-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 160.63-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GBZ/T 300.3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1部分:锌及其化合物》
GBZ/T 300.6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8部分: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
GBZ/T 300.8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84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 4》
GBZ/T 300.10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3部分:丙酮、丁酮和甲基异丁基甲酮 4》
GBZ/T 300.3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4.5.2》
GBZ/T 160.3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硫化物》
GBZ/T 160.7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族胺类化合物 3》
GBZ/T 160.3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氯化物》
GBZ/T 189.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GBZ/T 300.7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8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 5》
GBZ/T 300.6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GBZ/T 300.13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33部分:乙腈、丙烯腈和甲基丙烯腈 4》
检测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发布标准与公开资料整理,所引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