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检测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检测:常见项目19项,包括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可溶性重金属(铅)等;适用标准以GB/T9758.7等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检测项目

化学性能

  •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
  • 可溶性重金属铅
  • 甲醛
  • 甲醛释放量
  •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 可溶性重金属铅含量
  • 可溶性重金属铬含量
  • 可溶性重金属镉含量
  • 甲醛含量
  • 有害物质限量
  • 可溶性重金属
  • 木质家具有害物质限量
  • 可溶性重金属汞含量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 可溶性铬
  • 可溶性镉
  • 可溶性汞
  • 可溶性铅

检测范围

适用于材料领域常见产品与材料的送检;样品要求依适用标准规定,委托前可确认取样数量与状态。

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样品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含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多元素同时测定,适用于基体复杂样品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用于砷、汞、硒等易氢化元素的高灵敏测定

分光光度法(乙酰丙酮法):测定样品释放或残留的甲醛含量

气候箱法:在恒定温湿度条件下收集释放气体,评价甲醛释放水平

检测仪器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微波消解仪
  • 分析天平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甲醛测试仪
  • 恒温恒湿气候箱

检测标准

常见适用标准如下;标准存在更新或替代时,以委托时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T 9758.7-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七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光谱法》

GB 9758.1-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条款3》

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5.1)

GB 9758.4-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

GB/T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T9758.7-1988

GB/T 9758.6-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9758.1-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9758.4-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四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

GB 9758.6-1988《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4.58、4.59、4.60、4.61》

检测说明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发布标准与公开资料整理,所引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室内环境基本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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