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消费总量在消费环节上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运输和管理过程中损失量。能源消费总量统计的不仅包括实际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消费量(不包括用于加工转换的能源),还包括能源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但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发散量。

能源消费总量的计算

能源消费总量是通过能源综合平衡统计核算,即编制能源平衡表的方法取得。在核算过程中,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消费不能重复计算。计算公式为: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损失量

能源消费总量的发布

在全国及各地区按年度编制能源平衡表后,于次年末发布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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