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于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处置方法如: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置)等。处置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还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术语解释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指标解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等主要类别以及其他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