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
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术语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是指信用事件通知方须向另一方有效送达信用事件通知和公开信息通知(若适用)的期间。
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的适用规则
根据《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16年版)》规定,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的适用规则如下:
(1)除非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另行约定,针对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始于该交易的起始日(含),止于该交易到期日之后的第十四日(含)。
(2)信用事件通知和公开信息通知(若适用)的送达规则可由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若未列明,则应适用“通知要求”术语适用规则第(2)段。
信用事件通知概述
根据《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16年版)》规定:
信用事件通知是指在某一信用事件发生后,由信用事件通知方向另一方发送的确认该信用事件已发生的书面通知。
适用规则:
(1)信用事件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发送,不得采用电话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形式发送。
(2)信用事件通知中所通知的信用事件须发生在自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起始日(含)起至到期日(含)止的期限内,在信用事件通知有效送达另一方时仍然持续存在。
(3)若信用事件通知所通知的信用事件在信用事件通知有效送达另一方之前已获得补救或不再存续,则不构成触发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进行结算的一项信用事件;反之,即使该信用事件在信用事件通知有效送达另一方之后获得了补救或不再存续,也不影响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因之而进行结算。
(4)信用事件通知需对相关信用事件附有合理、详尽的情况说明,至少需要指出参考实体发生了哪一种信用事件、发生的时间(或大致时间)和对信用事件的基本描述,以便另一方确认该信用事件是否构成相关交易有效约定项下的信用事件。若交易双方选择适用公开信息通知,相关的公开信息通知即可作为该说明;若交易双方选择不适用公开信息通知,则该信用事件通知还应包含有关公开信息的合理细节及其证明文件。
在信用衍生品交易中,信用事件Credit Event),有时也被称为违约事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一旦某个债务实体发生信用事件,债务人则有责任立即偿还债务而债权人则有权利获得赔偿。通常,信用事件不同于违约,后者是债务人的拒付行为,而前者则是金融交易的法律文件明文规定的与违约相关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