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利息收入

基金利息收入

会计科目

基金利息收入是指银行、人保系统各级保险统筹机构依据《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0110个人基金利息收入”会计科目,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各种款项存入银行和兑付有价证券所得利息收入及结余基金的投资收入。

基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收入时记贷方;年终结转时记借方,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基金结存”科目中相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年终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当期基金利息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按基金性质设置二级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质设置三级科目。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概述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地方债券、养老金产品、股票等。

此外,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也可以进行股权投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包括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各种补贴、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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