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服务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规上服务业)是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上服务业分为以下三类统计范围标准: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原则
统计原则: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视同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统计义务,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规模、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资产、负债、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费用、利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机数量、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服务业统计概述
服务业是指专门生产和销售服务商品的生产部门及企业。服务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服务业仅指商业、餐饮业、修理业等传统的生活服务业。广义的服务业是指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活动、生产和经营各种各样服务商品的经济部门和经济组织。
服务业统计的对象是区域范围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行业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业,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