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指不划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管理,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即: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矿山、森林等采掘、采伐工业用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交通部门用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的改建工程和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还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及其它经济类型企业、事业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计划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登记注册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私营和个体、港澳台商、外商、其他等。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指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单位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原口径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加上农村企事业组织项目投资,该口径自2011年起开始使用。
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指企业、事业、行*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工程以及设备购置等有关活动。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的综合指标。
更新改造措施投资
更新改造措施投资指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的基本折旧基金、国家更新改造拨款和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的投资额。其目的是要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通过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增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等,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更新改造项目。更新改造措施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更新改造措施完成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