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
行*复议机关
行*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机关。行*复议机关在行*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复议活动的核心。
行*复议机关的种类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复议机关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行为的行*机关。一般情况下行*机关不能对自己作出的行*行为进行复议。但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行为引起的行*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院所属部门是行*复议机关。
(2)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行为的行*机关的上一级行*机关。如对某区公安分*的具体行*行为申请复议,该分*的上级机关市公安*就可作复议机关。如果对某市人民的具体行*行为申请复议,该市的上级机关省就是复议机关。
(3)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行为的行*机关的同级人民。
行*复议机关的特点
1、行*复议机关是行*机关;
2、行*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复议权的行*机关;
3、行*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机关。如各级人民、各级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复议机关。
行*复议
行*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主体的具体行*行为具有违法行为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后,依法向主管行*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行为的申请,行*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行*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复议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其中申请人是行*相对人,被申请人为行*主体,以行*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作为处理对象。行*复议的审查对象为具体行*行为,使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标准,在进行复议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审理。行*复议主要是为了纠正行*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行为,维护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复议包括申请、审查、受理和行*复议决定四个环节。
术语解释
行*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行为,即司法行*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行为。
具体行*行为是指由行*主体依法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作的具体的、单方的,能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