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

导读: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其中,财政资金是指国家

财*转移支付

财*转移支付是以各级之间所存在的财*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资金转移或财*平衡制度。其中,财*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

财*转移支付的模式

财*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1、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

2、横向转移,

3、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财*转移支付的现状

我国仍实行的不是很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约因素:一是各级的职责和事权尚未明确划分,财*支出的划分与事权是紧密联系的,难以确定标准的收支概念;二是我国的中央财*仍十分困难,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三是既得利益调整的力度过大,困难很大;四是由于体制、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因素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展能力存在极大差别,致使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均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五是基础性数据统计、收集有很大难度。

地方财*的转移支付的方式

我国中央财*对地方财*的转移支付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及体制补助四种方式。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又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方式。

按照转移支付形式的性质划分,转移支付又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这几部分是1994年分税制财*体制改革后财*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维护既得利益,是旧体制的延续,不具有均等化功能。

(2)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在支付过程中按规范和均等化的原则进行,这是国际上通常称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3)专项转移支付,服务于中央宏观*策目标,用于增加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专项拨款,这些重点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但其核定并不规范,加之往往被层层截留和被挤占、挪用,其性质属于非均等化转移支付。

(4)其他转移支付,包括上述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三奖一补”转移支付等,其性质属于专项转移支付,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均等化的性质。

财*转移支付制度

财*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策。它是*主要的区域补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普遍使用的一种*策工具。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转移支付是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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