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的内容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法人。
企业法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经各级工商行*管理机关核准后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各级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确认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出版社、研究所等。
机关法人: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机关和**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办事机构、人民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中国共产*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派机关办事机构和*治协商会议等。
社会团体法人: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各级民*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的各类团体,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各类协会和各种**团体等。
其他法人: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包括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