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兑
导读: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
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承兑的当事人
提示承兑的当事人为提示人和被提示人。在提示承兑中,提示人为持票人,无论其是真正的权利人还是形式上占有票据的人(如委任背书或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都可以为承兑提示人;被提示人为付款人。
提示承兑的期间
除了无需承兑的汇票外,应承兑的汇票应在何时请求承兑,票据法上定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提示承兑的期间。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对付款人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