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折旧费
规制折旧费
规制折旧费是指公交企业每年对用于营运生产的车辆、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
规制折旧费的计算
规制折旧费按各类固定资产原值与规制年折旧比例计算确定,即:规制折旧费=∑[(各营运车辆原价-规制车辆残值)×规制车辆年折旧比例]+∑[(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原值-规制固定资产残值)×规制固定资产年折旧比例]。
规制车辆残值按车辆原值的4%预留。规制车辆年折旧比例指公交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对用于营运生产的车辆计提折旧,按规制营运车辆折旧年限约束值计算确定,即:规制车辆年折旧比例=1÷规制营运车辆折旧年限约束值。
规制固定资产残值国家已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国家规定的,参照行业平均水平计算确定。规制固定资产年折旧比例指公交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对除营运生产车辆外的其他列入规制范围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其他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和营运车辆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计提折旧,使用年限按规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约束值计算确定,国家已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国家规定的,参照行业平均水平计算确定,即:规制固定资产年折旧比例=1÷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或行业平均使用年限。
凡正常营运期间的折旧费按规定计入规制范围。车辆处置时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因营运车辆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超过使用年限处置而形成的损失可以计入规制成本的其他直接营运费,形成的收益应计入规制收入;未达到使用年限处置而形成的损失不计入规制成本,形成的收益应计入规制收入。其他固定资产项目参照执行。
由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评估增值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自主提前报废和处置净损失不计提折旧,已计提的应当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