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

导读: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 行政争议的特点和焦点行政争议的的特点:争议的双方中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如公

行*争议

行*争议是指行*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

行*争议的特点和焦点

行*争议的的特点:争议的双方中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机关,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土地管理机关等,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这个行*机关的行*管理权力之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争议的焦点:行*机关的具体行*行为是否合法。

构成行*争议的条件

构成行*争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争议的双方,其中有一方是行*机关。

2、争议是由行*机关实施行*管理行为引起的。

3、行*争议是以行*机关依其职权,因其作为或不作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形成行*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为前提。没有行*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行*争议便不存在。4、当事人不服行*机关的行*行为,提出复议或诉讼,是法律允许的,解决行*争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行*争议的种类

行*争议主要包括行*机关之间因行使行*职权而发生的争议;行*机关与其所属的公务员之间因行使行*职权而发生的争议;行*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使行*职权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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