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原因
导读:破产原因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是企业法人进行破产
破产原因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是企业法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原因,简称破产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在企业法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申请破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和第7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申请企业法人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二:
其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其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只需要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
破产原因与破产宣告的原因
破产原因是指企业经营出现的财务危机和经营困难等问题,包括经营不善、市场竞争压力、资金链断裂、债务过重、管理不善等多种因素。
而破产宣告的原因则是指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原因,通常是由于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资不抵债、违约等原因导致的。破产宣告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权益,并通过清算企业资产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