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采分离

导读:管采分离 管采分离是指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机构分设,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力、协调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采购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进采购法治化

管采分离

管采分离是指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机构分设,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力、协调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采购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进采购法治化进程和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管采分离的主要做法

做好采购“管采分离”的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四抓牢”力促采购上水平

1、抓牢源头控制,大力推行“管采分离”。采购办公室依法履行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采购中心依法接受采购单位委托,认真组织实施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同时,实行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的规定,保证采购项目应纳尽纳、应采尽采、应管尽管。

2、抓牢制度创新,保证采购规定始终符合形势发展和客观实际。针对经常性采购项目重复采购、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实行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招标程序前置,中标供应商按优惠率保证供货,较好解决规范与效率的矛盾。针对有些专业性强的特殊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既符合采购程序又保证部门工作需要。针对财*投资公共工程项目越来越多的新情况,为确保应管尽管、扩大采购规模,及时将农村饮水安全、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债资金基本建设等专项工程项目纳入采购范围。

3、抓牢基础建设,保证采购基础工作水平适应监管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采购法》,促使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同时,把切实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推进采购工作上水平的关键,注重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促使采购活动公开透明运行,扩大采购影响力。

4、抓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采购功能和监管作用的全面发挥。财*、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有序、公开、公平地开展,逐步实现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把五关”力求采购规范化

通过严把采购的“申报、转款、采购、结算、检查”五道关口,促使采购程序的规范化。

把好申报关,采购单位需要采购货物、服务、工程时,必须填写《采购计划申请表》,上报采购办公室审批。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出具《采购委托书》,委托采购中心办理采购。

把好转款关,采购资金必须由财*管理,或由采购单位转入采购专户。

把好采购关,采购中心依据采购单位出具的委托书,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中心向中标单位出具《采购中标通知书》,并监督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把好结算关,采购业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办将价款直接支付供应商,或由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把好检查关,财*、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采购法》执法情况检查。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采购,一经发现,按《采购法》和《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部门有权停止支付预算资金。

(三)“六结合”打造采购新亮点

一是采购与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财*部《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有效推进采购管理规范化。

二是采购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采购办公室、采购招标中心要以部门预算改革为契机,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财*机关业务股室要严格规范采购预算的编制,指导本县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如实编报采购预算。

三是采购与财*集中支付管理相结合。财*集中支付机构在审核部门预算支出过程中,如果发现预算或综合预算部门及单位违反采购制度规定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不合法、采购价格明显偏高的现象,及时通报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以便更好地节约和使用财*资金,努力实现财*集中支付机构与采购管理机构的合理对接。

四是采购与财*监督管理相结合。采取监、管、控相互配合,构筑起联合监管体系。如发现预算部门或综合预算部门及单位,存在应纳未纳、应采未采问题时,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行为。

五是采购与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结合。实行采购监管职能与执行职责分离,使采购的各个程序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采购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采购的有关*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本县内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采购招标中心主要负责本县内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预算的执行及编制相关信息报表。

六是采购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加强资产配置、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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