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小组法
名义小组法
名义小组法,又称名义群体法、名义小组技术,名义团体技术、名义群体技术等,是管理决策中的一种定性分析方法。决策过程中对群体成员的讨论或人际沟通加以限制,但群体成员是独立思考的。
名义小组法适用情况
在集体决策中,如对问题的性质不完全了解且意见分歧严重,则可采用名义小组法。在这种方法下,小组成员互不通气,也不在一起讨论、协商,小组只是名义上的。这种名义上的小组可以有效地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想像力。
名义小组法具体使用方式
管理者先选择一些对要解决的问题有研究或者有经验的人作为小组成员,并向他们提供与决策问题相关的信息。小组成员各自先不沟通,请他们独立思考,要求每个人尽可能把自己的备选方案和意见写下来。然后再按次序让他们一个接一个地陈述自己的方案和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小组成员对提出的全部备选方案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赞成人数*多的备选方案即为所要的方案,当然,管理者*后仍有权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这一方案。
名义小组法需要遵循的原则
1、需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过程中要组织得当。
2、对任务的陈述要准确、清楚,并且要写在纸上以便所有人员都能够看见。
3、认真完成每一个步骤,以避免减弱该方法的使用效果。
4、监督每个讨论群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一步骤。
5、整个活动过程要坚持公正平等的原则。
6、确保活动参加者在讨论过程中提出的各项建议是积极而富有建设意义的。
名义小组法和德尔菲法的区别
名义小组法和德尔菲法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参与**的关系。名义小组的**是面对面发表意见、德尔菲技术的**是匿名的相互不清楚参与者是谁。
2、决策的方式不同。名义小组以**讨论后,面对面投票进行决策。德尔菲技术由主持人作为媒介单独与**进行沟通,经过多次讨论直到意见趋与一致时,得出结论。
3、沟通的形式不同。名义小组先独立思考,再上会发言,以语言沟通为主,文字沟通为否。德尔菲技术由主持人与各位**单独沟通,以文字为主,个别情况会开简单讨论会,但各**意见是不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