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地价
公示地价
城镇土地估价术语公示地价(published price of land)是指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并经确认、公布实施的地价。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课税地价等。
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
1、基准地价(basic price of land),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2、标定地价(standardized price of land),是指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法定*高使用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3、课税地价(taxable price of land),是指为课税需要,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测算,并由确定的,作为计税依据的土地价格。
公示地价的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4、《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7、《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8、《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9、《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10、《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
公示地价的作用
公示地价是为管理需要而确定,既为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提供重要依据,又为不断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显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当前主要应用有:
1、为使用权所有者进行土地转让提供价格参考;
2、为企业清广核资和股份制改造确定士地资产量提供依据;
3、为制定土地市场管理*策提供依据;
4、为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提供客观依据;
5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土地出让金提供依据;
6、为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工作奠定基础;
7、为国家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税制改革提供依据;
8、完善我国的国民经济统计与核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