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

导读:劳动工资统计 统计术语 劳动工资统计是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

劳动工资统计

统计术语

劳动工资统计是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依据而开展的统计调查。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作用

劳动工资数据事关每一个人,每一户家庭。它是以下几方面的重要依据: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养老金计发

丧葬补助金计发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医保综合减负

社保基金预算

*低工资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

经济补偿金

社区工作者薪酬

GDP核算

劳动工资的统计对象

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但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寺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只有兼职人员没有工资发放行为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工资的统计对象;个体经营户不属于法人单位,也不属于劳动工资的统计对象。

劳动工资的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地域内的一套表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

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需独立填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其上级法人单位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时不能包含其数据。

举个例子:

长沙某集团公司总部为法人单位,集团成员还包括:长沙子公司,为法人单位;湘潭分公司,为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株洲分公司,为产业活动单位。

上述公司中,法人单位长沙集团公司总部和长沙子公司,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湘潭分公司均应独立填报统计报表;株洲分公司的数据应由长沙集团公司总部汇总后一并报送,株洲分公司不需要填报统计报表。

劳动工资报表统计内容

劳动工资报表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从业人员、不在岗职工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及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情况。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即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工资统计则遵循“何时发何时统”的原则,即何时发放的工资应统计到对应的报告期内。

特别注意:

劳动工资报表中“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和理解的可能存在出入:日常提到的“工资”,一般都是指“实发工资”,也就是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但是劳动工资统计中的“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

劳动工资统计原则

劳动工资统计遵循两大原则:一是规定统计对象原则—“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二是规定统计时间原则—“何时发何时统”。

注意:

1.法人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如分公司),其人员和工资统计在法人单位中。

2.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如子公司)应独立填报人员和工资,其上级法人单位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时不能包含其数据。

3.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劳务外包人员按照由“派出单位统计”的原则。

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法

规上单位采用全面调查,企业通过“一套表平台”按月报送基础数据;

规下单位采用抽样调查,被选中的样本单位通过“非一套表平台”按月报送基础数据。

劳动工资统计指标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要求:月度或年度*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不包括*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二是关系要求: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主要有三类人员: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月平均人数计算公式: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年平均人数计算公式: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三、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如何理解工资总额?

是付出劳动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劳动无关而获得的报酬不算。

1.与记账方式无关:计不计入成本、入不入账均算;

2.与支付方式无关:货币或实物形式均算;

3.是何种性质工资:是税前工资,即应发工资;

税前工资(应发工资)=税后工资(实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个人所缴纳部分。

4.不包含: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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