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

导读: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 能源消费统计术语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全国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该指标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

能源消费统计术语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全国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该指标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的计算

1.计算公式: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数量-产出的能源数量

2.下述情况能计算在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内:

在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时,需要将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产出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燃料,如标准煤。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涉及哪些报表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在月报报表《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表)中的填报。

205-2表的填报,遵循法人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原则,即法人单位按照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加工转换

加工转换指一种能源(一次能源)经一定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加工只是改变能源的物理形态,未发生质的变化;转换改变了能源的能量形态和化学属性,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化学性质。

(1)火力发电: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热能,通过发电动力装置转换成电能的能源加工转换过程。

注意:发电厂用电、发电机组点火燃料不填入205-2表;火力发电投入,填报205-1表相应的能源消费量。

(2)供热:锅炉以水为介质将投入的能源转化为具有一定温度和压力的蒸汽和热水,供生产或生活使用。

注意:

(1)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投入量不计入205-1表“用于原材料”指标。

(2)加工转换效率(累计效率、当月效率)与同期、上期相比,不应有较大变动。

(3)加工转换投入与产出的能源品种须对应一致。

(4)遵守各类别加工转换填报规范,禁填项不应填报。

(5)回收利用的热力填在余热余压的回收利用中,不填报在热力或者余热余压的加工转换产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与能源消费总量的关系

公式: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损失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通过能源综合平衡统计核算,即编制能源平衡表的方法取得。在核算过程中,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消费不能重复计算。能源消费总量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总量概念: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指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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