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

导读: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票公开转让,并且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票公开转让,并且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义,股份公司可以因两种原因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1.因股票以非公开方式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2.因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文件、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中国证监会在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查。

在《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也可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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