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mortgage bonds)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即以抵押或留置债券发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发行人不能如期还本付息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处理抵押品或留置品,以取得本息。
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信托人三方面的关系。债券信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债券发行人到期无力偿还本息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其信托人行使对抵押品或留置品的处理权。
抵押债券的分类
抵押债券的分类如下:
(1)限额抵押,又称“封闭式担保”。一项抵押品只限于一次发行的债券,不允许再用作发行同一等级债券的抵押。
(2)可加抵押,又称“开放式担保”,当同一项抵押品价值很大时,将抵押品评估价值后分为若干次抵押,有关的抵押权按登记的先后次序分为一级抵押权、二级抵押权……在处理抵押品清偿债务时,要依次先偿还高一级抵押权的债务。因此,抵押权级次越靠后,其风险越大。
抵押债券和无抵押债券的比较
抵押债券和无抵押债券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无抵押债券是按抵押债券信托法规定不需要财产抵押就可以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债、金融债等。企业发行的债券中,普通企业债原则上需要抵押。这种债券以发行人的信用而不是资产作为发行保证。当发行人出现财务危机时,债券持有人只能对发行人未抵押的财产主张权益。市级以下地方发行的债券多使用这个词。公司法人很难发行信用债券。
术语解释
抵押一般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券(Notes)是、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置的行为。概括的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