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是由两张相互依存的信用证组成,一般是在买卖双方有买有卖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同时互相开出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的特点
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
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另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而另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二张信用证的通知行,而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则是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两张信用证可以同时生效,也可以分别生效。
第一份信用证的通知银行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银行。第一份信用证和第二份信用证所列条款系按双方签订的出口和进口货物契约,故两份信用证所列的契约货物系两批不同的进出口货物。
第一份信用证所列金额与第二份信用证所列金额大致相同,在贸易实务中可略高或略低,应信用证条款中明确。第一份信用证首先开出,暂不生效,待开立第二份信用证后,两份信用证都能被各自的对方接受时,通过银行予以通知,于指定日期两份信用证同时生效。
在第一份信用证开立时,应列有下列文句的条款,以示其功能:
This credit shall not be available unless and until the
reciprocal credit is established by xxBankin favour of xxfor a sum of xxcovering shipment from xxto xx.This reciprocal credit in effect shall be advised by telex from xxBank to Beneficiary.
本信用证待XX银行开具对开信用证后生效,对开信用证以××为受益人,金额为×××,货物由××运至××。本信用证的生效将由××银行用电传通知受益人。
对开信用证的适用范围
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交易的双方都担心凭第一张信用证出口或进口后,另一方不履行进口或出口的义务,于是采用这种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开证办法,用以彼此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