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营运期贷款
导读:项目营运期贷款 项目营运期贷款,是指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前提下,为满足项目业主灵活安排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等需求而替换或部分替换项目现有银行融资,银行以项目运营产生的持续
项目营运期贷款
项目营运期贷款,是指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前提下,为满足项目业主灵活安排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等需求而替换或部分替换项目现有银行融资,银行以项目运营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项目营运期贷款的用途
项目营运期贷款的用途主要为置换或部分置换该项目建设期取得的银行融资,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融资,采用全额受托支付提前归还银行或他行融资。不得办理以替换项目资本金为目的的经营周转贷款。
项目营运期贷款办理条件
(一)项目属于电力、铁路、城建、公路、石油石化、港口、煤炭、钢铁和电信行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策和该行行业信贷*策。
(三)项目已建成,并已产生经营现金流。
(四)借款人为建设该项目形成的银行借款尚未偿还完毕。
(五)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项目营运期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为建设该项目形成的银行融资余额。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项目营运期贷款期限应根据项目经营情况、预期经营现金流量、未来发展前景、银行前期已审批项目贷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在贷款期内可采用循环方式办理。循环期限一般为1年或2年,*短不得短于半年,*长不得超过5年。贷款金额应在每次循环期限届满后递减。
项目营运期贷款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尽职调查——审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