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准备金制度
零准备金制度
金融术语零准备金制度,不是不要缴纳准备金,也不是解除准备金制度,而是规定商业银行在结算日的准备金余额为零的制度。
准备金制度向零准备金制度的变革既是货币需求大幅度减少的结果,又是货币需求进一步减少的原因。它将对货币银行制度的演变、商业银行的运作和央行货币*策的实施产生深远影响。
零准备金概述
所谓零准备金是规定商业银行在结算日的准备金余额为零。一个原因是电子货币的流行,降低了现金货币的需求,另外就是商业银行不需要准备金来保证流动性了,除了所谓的法定准备金也就是上交央行的,大部分商业银行自己也会有准备金制度,另外央行允许商业银行透支,就一定程度不再需要准备金来防范流动性风险,毕竟建立准备金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财**策就是看支出,货币*策就是释放收回流动性。存款准备金制度时候,央行宽松货币给市场提供流动性。现在零准备金,市场资金全部用央行调控,就变成支出一般体现是财**策
准备金概述
举个例子,将资金存放在银行,然后银行将的钱放贷给需要贷款的人,那么银行就借此获取了贷款的利息,在向储户支付了利息之后,银行获得净利润,这是当前银行的主要盈利模式。那么,加入银行在一段时间内一共吸纳了100亿元的资金存款,那么根据央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是不能将这100亿全部拿出去房贷的,这是对商业银行的约束。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要预留一部分准备金以备储户的随时“取钱”业务,而这就是准备金。
准备金(reserve)指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实行准备金的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法定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存款准备金率是强制性要求的,因此称为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早源于19世纪中期美国纽约的安全基金,是银行同业为防止出现流动性危机而设立的民间自救措施,1914年美国中央银行建立后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建立的初衷是作为中央银行信贷收支的手段,之后逐渐演变成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策工具。
通常,存款准备金由几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存准备,通常以库存现金的方式存在;另一部分是法定准备金,即根据金融监管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某一比例转存中央银行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在中央银行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即超额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