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诉补贴
可诉补贴
可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是指那些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对这类补贴,往往要根据其客观效果才能判定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可诉补贴是指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的补贴。但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其他成员的贸易受到严重损害或对其经济利益产生严重歧视性影响,受损害或歧视影响的成员可以对他们提出申诉。如果补贴对其他进口成员产生不利影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列出的补贴就可以采取行动。因此,《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5条、第6条对使用可诉补贴的“度”作出具体界定,即使用可诉补贴不能造成以下任何情况发生:一、取代或阻碍另一成员方的产品进口;二、取代或阻碍另一成员方对第三成员方的出口;三、补贴的后果造成大幅度削价、压价或销售量减少;四、实施补贴后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增加。
可诉性补贴的构成要件
可诉性补贴通常为国内支持补贴,不与出口直接挂钩,构成要件分别为:
1、或公共机构的财*资助;
2、授予了利益;
3、具有专向性,即针对特定企业、产业或地区的补贴。比较常见的可诉补贴包括:针对特定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优惠贷款、税收优惠、技改贴息、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区的一系列优惠措施等。
可诉补贴的主要影响
可诉补贴存在着被起诉或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可能性,给其他WM成员国的经济贸易利益造成有害影响。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有害影响是指:
1、损害另一成员国的国内产业;
2、使其他成员享受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取消或减少;特别是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条约束性减让的利益;
3、严重损害另一成员国利益。可诉补贴主要是生产补贴和其他国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