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行为
应税行为
应税行为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如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进口货物等。
应税行为就是应交税的行为或事项,有什么行为,就是产生对应的纳税义务。
应税行为与非应税行为的划分
1、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若没有分别核算销售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术语解释
应税劳务是指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进行加工和修理修配而提供的有偿劳务活动。但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所谓“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销售服务是指企业在产品销售活动过程中,为顾客提供的各种劳务的总称。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以及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附着在土地上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