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所属期
导读:税款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时,与税款相关的产品销售收入、经营业务收入等计征依据所发生的月份
税款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时,与税款相关的产品销售收入、经营业务收入等计征依据所发生的月份、季度或年度。
税款所属期的作用
区分税款所属期,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
税款所属期的确定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税款所属期不清的表现
一是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忽视税款所属期,填写不清楚,年度月份混淆,导致无法确定税款所属期。
二是部分征收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纳税申报表,真实反映税款所属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