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报告业务

导读:直接报告业务 审计术语 直接报告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

直接报告业务

审计术语

直接报告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直接报告业务举例说明

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责任方认定),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便存在,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有关的鉴证对象信息。

(二)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此类业务的逻辑顺序是: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其次,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三)责任方的责任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由于责任方已经将既定标准应用于鉴证对象,形成了鉴证对象信息(即责任方认定)。因此,责任方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责任方可能同时也要对鉴证对象负责。例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既要对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负责,也要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负责。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注册会计师是否获取了责任方认定,鉴证报告中都不体现责任方的认定,责任方仅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四)鉴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的引言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进而说明其所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说明鉴证对象、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下面,以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作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的例子,以IT系统鉴证作为直接报告业务的例子,对两类业务的区别进行比较:

业务类型

区别

相关服务

(以代编财务信息为例)

鉴证业务

(以财务报表审计为例)

业务关系人

只涉及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管理层)两方关

系人

涉及注册会计师、责任方(管理层)和预

期使用者三方关系人

业务关注的焦点

财务信息的收集、分类

和汇总

财务信息的质量

保证程度

不对财务信息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

独立性要求

不对独立性提出要求, 但如果不独立,应当在代编业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要求注册会计师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

报告

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姓名与代编财务信息相关联,需要出具代编业务报告,但在报告中不提出鉴证结论

以书面形式提供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就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上述定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1)鉴证业务的用户是“预期使用者”,即鉴证业务可以用来有效地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2)鉴证业务的目的是改善信息的质量或内涵,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即以适当保证或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为主要目的,而不涉及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议;

(3)鉴证业务的基础是独立性和专业性,通常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来执行,注册会计师应当独立于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4)鉴证业务的“产品”是鉴证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该结论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予以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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