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证据

导读:外部证据 审计证据种类 外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证据。如来自被审计单位债权债务单位的关于其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直接来自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的对账单,被

外部证据

审计证据种类

外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证据。如来自被审计单位债权债务单位的关于其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直接来自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的对账单,被审计单位以外单位提供的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凭证、合同、文件等。由于外部证据不经过被审计单位而直接由第三方提供,因此其证明力一般比内部证据强。

外部证据的主要内容

外部证据包括由被审计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由其直接递交审计人员的外部证据,以及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但为审计单位持有并提交审计人员的书面证据两种。前者证明力*强。

在外部证据中往往还包括审计人员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

在对单位或者组织进行内部审计时,审计人员通常要面对大量的经济业务,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的,信息数据的处理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审计人员必须对其中某些业务、信息进行处理,检查验证,取得证据,并以支持审计结论。

可能构成审计证据来源的有:

①审计程序获取的-主要来源(支持和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

②以前审计中获取的信息-有条件(与管理层认定相矛盾的信息)

③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与客户保持客户或业务时实施质量管理程序获取的信息-信息的缺乏,管理层拒绝提供也构成审计证据

④被审计单位内部来源

⑤被审计单位外部来源

⑥会计信息

⑦其他的信息

⑧被审计单位雇佣或聘请的**编制的信息

境内所得
分项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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