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原则

导读:出口退税原则 纳税人申请获得出口退税的标准 出口退税原则是指纳税人申请获得出口退税的标准。 出口退税原则的内容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应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

出口退税原则

纳税人申请获得出口退税的标准

出口退税原则是指纳税人申请获得出口退税的标准。

出口退税原则的内容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应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

出口退税*策应交税费作为各国普遍实施的出口产品零税率*策的表现形式,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从严格意义上说,出口退税并不是一种“优惠*策”,而应称为“出口产品零税率”。税率为零是指货物在出口时,其整体税负为零。因此,出口货物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的税款,“出口货物免、退税”就是在此意义上说的。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税收国际惯例。

我国从1985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对进口产品征税、对出口产品退、免税的办法。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出口免、退税制度也相应进行了改革,国家税务总*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应遵循税收国际惯例,贯彻执行出口产品零税率*策,坚持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相关术语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满足出口退税的四个条件如下: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出口退税的基本*策为:

出口免税并退税*策(又免又退)。是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策(只免不退)。就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

①出口的货物前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

②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策(不免不退)。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策,适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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