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金
导读:纳税担保金 提供纳税担保的金额 纳税担保金是指提供纳税担保的金额。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
纳税担保金
提供纳税担保的金额纳税担保金是指提供纳税担保的金额。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纳税担保金的征收标准
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纳税担保金的征收程序
1.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财产清单,并写明财产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第三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方为有效。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它当事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纳税担保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银行进账回执联或收账通知单后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它当事人以现金交纳纳税担保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纳税担保金的返还条件和时限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复议决定撤销原具体行*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纳税担保金,解除担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