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专项资金

导读:民政专项资金 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拨和省、市两级预算安排以及各级配套、专门用于民政服务对象的资金和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以及市要求公开公示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民*专项资金

民*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拨和省、市两级预算安排以及各级配套、专门用于民*服务对象的资金和用于民*事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以及市要求公开公示的其他财*性资金。

公开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的主体包括:市民**、其他县(市、区)民**。

民*专项资金公开的范围包括上级财*专项资金和本级财*专项资金,重点公开救灾救济、优待抚恤、退役安置、*休安置、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其他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民*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遵循"谁分配、谁公开,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民*专项资金分配

各地民*专项资金分配规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新通知为准,参考蚌埠市市级民*事业专项资金分配,依据《蚌埠市市级民*事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条,民*对象定员定额保障性补助资金分配:

(一)*机关相关科室根据专项资金性质、使用管理规定,以及业务分管*领导的指导意见,与市财**相关科室沟通,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和依据等,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分管业务*领导初步审批后,送*计划财务科;

*计划财务科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民*统计相关数据等,从资金性质、分配基数、补助标准或定额等方面审核初步分配方案,并根据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要求,提交*长审定;

(二)紧急情况下,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由*救灾救济科和市财**相关科室会商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分管*领导、*长审定后,送市财**。拨款文件送*计划财务科备案。

第八条,市级财*预算安排的的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

*机关相关科室根据民*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重点、年度备选项目库,以及业务分管*领导的指导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和依据等,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分管业务*领导初步审批,送*计划财务科;

*计划财务科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根据年度民*备选项目储备情况,审核初步分配方案,并根据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要求,集中提交*长审定;

第九条,*长审定后的民*对象定员定额保障性补助资金和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由*计划财务科根据公文处理规定,统一以公函按程序行文送市财**。

第十条,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的民*对象定员定额保障性补助资金和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个月内,按程序将分配方案送市财**;

中央和省下达的民*对象定员定额保障性补助资金,原则上在接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分配方案送市财**。

省民*厅或市财**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要求办理。

*计划财务科负责预算执行进度的督促管理。

第十一条,民*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必须严格按照民*部、财*部和省民*厅、省财*厅及市财**、市民**规定的资金性质、补助对象、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

*计划财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与市发改委相关科室会商,根据国家投资项目申报规定、年度民*备选项目储备情况,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项目申报要求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提交*长审定;

*长审定后的分配方案,由*计划财务科统一以公函送市发改委。

需要县区申报的项目,由*计划财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与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共同布置项目申报工作,审核县、区发展改革、民*部门报送的项目申请,共同协商提出项目申报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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