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

导读: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35,属于资产类科目。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35,属于资产类科目。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用于核算财*临时发生的其他应收、暂付、垫付款项。项目单位拖欠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导致有关财*履行担保责任,代偿的贷款本息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期末原则上应无余额。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照资金类别、债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账务处理

(一)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应收款项转列费用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财*对使用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单位履行担保责任,代偿贷款本息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存款”等科目。财*行使追索权,收回项目单位贷款本息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终未收回项目单位贷款本息费,经核准转列费用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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