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导读: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的被套期风险是指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之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的被套期风险是指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之间的折算差额。

账务处理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账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科目。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套期工具(有可能在贷方)

贷: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借方)

借:套期工具(有可能在贷方)

贷:套期损益(有可能在借方)

实务处理

公司会计人员处理“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业务时,一般会设置套期工具、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下面将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了解具体的实务处理。

【案例】2×18年10月1日,甲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在其境外子公司有一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币(FC)5 000 000元。为规避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甲公司与某境外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外汇远期合同,约定于2×19年4月1日卖出FC 5 000 000元。其他有关资料如表1所示。

表1 其他有关资料

假定不考虑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甲公司的上述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所有条件。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18年10月1日,外汇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0,不做账务处理。

(2)2×18年12月31日,确认外汇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3 43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 430 000

(3)2×19年3月31日,确认外汇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1 57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 570 000

结算外汇远期合同时: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5 000 000

注:境外经营净投资中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直至子公司被处置。

水平分析法
加权平均法
猜您喜欢......
返回顶部小火箭